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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怎样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日期: 2026-02-04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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