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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应当如何处罚?

日期: 2026-02-04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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