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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并采取哪些必要措施?

日期: 2022-09-28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理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4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并采取海上交通管制、清除、打捞、拖航、引航、护航、过驳、水下抽油、爆破等必要措施。采取上述措施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承担。 需要承担前款规定费用的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缴清有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 本条规定的财务担保应当由境内银行或者境内保险机构出具。 要点:污染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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