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5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确保按照规定为船舶配备足额的适任船员;
(二)未按照要求安排值班;
(三)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四)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五)未保证船舶安全值班;
(六)未按规定在驾驶台值班;
(七)不遵守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值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