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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时,怎么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5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确保按照规定为船舶配备足额的适任船员; (二)未按照要求安排值班; (三)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四)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五)未保证船舶安全值班; (六)未按规定在驾驶台值班; (七)不遵守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值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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