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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在锚泊时,值班驾驶员应当怎么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船舶在锚泊时,值班驾驶员应当: (一)锚抛下时应当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记入航海日志; (二)情况许可时,应当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者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 (三)保持正规的了望,并注意以下情形,并做到: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者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过近,应当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过往船舶或者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当密切关注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当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四)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 (五)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和船首偏荡;在转流时,还应当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者他船走锚造成紧迫局面或者发生事故; (六)本船或者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造成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七)在急流区锚泊或者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当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且应当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 (八)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照规定显示或者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九)能见度不良时,应当认真执行经过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打开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十)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当执行停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当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十一)根据锚地情况及相关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保持守听; (十二)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船长认为必要时,船舶在锚泊情况下可保持连续的航行值班。 要点:船舶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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