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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值班驾驶员对航行设备进行的操作性测试是否需要记录?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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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当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一)到港前和出港前; (二)可预见的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发生之前。 情况允许时,在海上航行期间值班驾驶员应当尽可能地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上述测试应当做好记录。 要点:航行设备操作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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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值班驾驶员对航行设备进行的操作性测试是否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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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