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船长安排值班船员了望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哪些?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船长应当合理安排航行值班船员,以保持连续正规的了望。船长安排值班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能见度、天气和海况; (二)航行所在区域的通航密度和所发生的其他活动; (三)在分道通航区域内及其附近水域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四)由船舶特性、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可能引起的额外工作量; (五)指定的值班船员适于值班的状况; (六)值班船员的专业适任能力及经验; (七)值班驾驶员对船舶设备、装置和程序的熟悉程度及操船能力; (八)必要时召唤待命人员立即到驾驶台协助的可能性; (九)驾驶台仪器和操纵装置(包括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十)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 (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 (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了望的影响; (十三)其他涉及值班安排、适于值班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要点:船长安排值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