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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轮机长应当向船长报告哪些内容?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船长应当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6小时,应当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当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润滑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应当及时更正。 要点:驾驶、轮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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