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海事管理机构的哪些情形需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日期: 2022-09-28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权限: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要点:适任考试权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