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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哪些要求?

日期: 2022-09-28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第18号) 第四十条的规定: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要点:指派船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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