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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应如何处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要点: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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