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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要点:适任证书再有效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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