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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不按照海事管理机构限定期限打捞清除,将受到哪些处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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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不按照海事管理机构限定期限打捞清除,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罚款;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罚款。 要点:海上打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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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不按照海事管理机构限定期限打捞清除,将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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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