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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逸,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船长、设施主要负责人将受到哪些处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5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一)不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 不救助遇难人员; (三)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逸。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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