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交通运输部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
欢迎您)
您好,请
登录
注销
或
注册
搜索
热门搜索:
公交线路
实时路况
车辆查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依照《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违规行为,将被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日期:
2022-09-28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申请人未在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核准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活动,或者需要变更活动时间或者改换活动区域的,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依照《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要点:航行警告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1150636
【市交通运输委】依照《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违规行为,将被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370466
水路
20
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