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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长或者设施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怎样的处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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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依照《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要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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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长或者设施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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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