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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所称从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九条的规定: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一)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 (二)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 (三)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四)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 (五)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给予较重的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一年内是指自该违法行为发生日之前13个月内。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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