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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长分别进行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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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要点: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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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长分别进行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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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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