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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船舶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包括下列情形: (一)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二)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要点:合格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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