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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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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要点:违法经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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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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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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