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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水路运输货物班轮运输具体应当如何遵循信息公开原则?

日期: 2022-09-28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规定: 第二十八 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因不可抗力变更班期、班次的除外),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变更或者停止经营的8日前向社会公布。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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