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注册认可的条件:
申报人员资格注册认可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接受过能够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1.3章要求的培训,并通过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资格考试,持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四)已与具有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资格的申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首次申请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资格注册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申报业务实习;
(五)无《危险货物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证书》被停止使用的情形。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注册认可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正常辨色力:无红、绿、蓝色盲;
(四)已接受过能够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1.3章要求的培训,并通过危险货物装箱检查人员资格考试,持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五)已与装箱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首次申请危险货物装箱检查人员资格注册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装箱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装箱业务实习;
(六)无《危险货物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证书》被停止使用的情形。
要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注册认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