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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审核?

日期: 2022-09-28
根据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核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要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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