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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规定出现哪些情形时,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要点:不进行驾驶值班交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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