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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管理部门收到本规定的第十、十四条规定的单位报告,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日期: 2022-09-28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收到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报告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提前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要点:航道养护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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