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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如何配合监督检查?

日期: 2022-09-28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匿 谎报或者拒绝检查。 要点:航道养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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