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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应当被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日期: 2022-09-28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规定: 第五十一 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要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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