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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部采取暂停新增水路运输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哪些原则和程序?

日期: 2022-09-28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规定: 第十六 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测,分析水路运输市场运力状况,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对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结果作出。 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1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要点: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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