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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从事船舶代理、水路客货运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日期: 2022-09-28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要点:代理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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