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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对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者、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的调查结束后,应通知调查申请人和被调查人的哪些信息?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调查结束时,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调查申请人和被调查人: (一)基本事实不成立的,调查机关应当决定终止调查; (二)基本事实存在但对市场公平竞争不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可决定不对被调查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三)基本事实清楚且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应当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要点:调查结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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