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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配备的专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日期: 2022-09-28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的规定: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要点: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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