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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考试机构、发证机构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将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权限: (一)违反规定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要点:考试机构、发证机构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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