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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时,提单抬头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应当怎么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时,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提单抬头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说明该提单确实为申请人制作、使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书面声明。 要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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