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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的条件有哪些?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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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安全技术评估; (四)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要点:水上拖带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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