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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什么语言书写?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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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国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执业律师开出。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要点: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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