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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在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中,被调查人应在调查通知送达后几日内就调查事项作出答辩?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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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调查的实施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共同成立的调查组进行。 调查机关应当将调查组组成人员、调查事由、调查期限等情况通知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通知送达后32日内就调查事项作出答辩。 被调查人认为调查组成员同调查申请人、被调查人或者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回避请求。调查机关认为回避请求成立的,应当对调查组成员进行调整。 要点:实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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