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可以根据哪些内容制定相应的值班程序和要求?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规则的值班规定是内河船舶船员的最低值班要求。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可以根据船舶种类、吨位、航线、机械设备等制定相应值班程序和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则的规定。 1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参照本规则执行,对难以参照本规则执行的小型船舶,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值班的具体要求。 要点:值班要求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