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规定:
“建造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该类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仅需船舶所有人提供购船发票或船舶建造合同。
已按原有规章规定办理过登记的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仅需船舶所有人提供原已持有的船舶国籍证书。
个体小型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不能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时,可以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材料代替。其他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由申请人提出所有权登记申请,经船舶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对该所有权质疑申诉,再给予办理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