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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补发?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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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规定: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应当由申请人按实出资在当地地市级以上日报上连续三天刊登公告,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后,予以补发。实际签发日期即为补发日期,签发日期后应注明补发字样。对声明中有效期限的证书,补发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与原发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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