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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变更船籍港的“变更证明文件?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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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规定: 变更船籍港的“变更证明文件”,是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者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 原船籍港登记机关转交新船籍港登记机关的“船舶有关登记档案”,是指船舶登记簿中的相关部分的影印件,“转交”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完成。如不能转交时,则新船籍港登记机关应按初次登记办理。 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时,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发船舶国籍证书,并核发有效期以可以抵达新船籍港办理新证书所需时间为限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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