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 第十五条的规定: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要点: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责任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