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