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