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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由其他缔约国签发的船员培训合格证的中国籍船员如何申请换发相应的合格证明?

日期: 2022-09-28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第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其他缔约国签发的船员培训合格证的中国籍船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认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的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后,可按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合格证明。 要点:中国籍船员换发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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