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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将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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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或者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要点:违规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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