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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的有何限制和处罚?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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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的,船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迁或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自行承担。 要点: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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