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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该怎么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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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要点: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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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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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