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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哪些内容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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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六条的规定: 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要点:《适任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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