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船舶停泊时是否需要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九条的规定: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要点:船舶停泊时的值班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