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值班船员能否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要点:值班船员的禁止行为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