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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遇到哪些情形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遇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一)能见度不良; (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 (三)对船长指令有疑问; (四)遇恶劣天气威胁航行安全; (五)发现遇险信号或者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 (六)主机、舵机或者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 (七)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 (八)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 第(五)至 第(八)项情形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 要点:需报告船长的情形、报告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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